聚氨酯建筑保温“政策多变行业纠结”
作者:山东九旭 发布时间:2020-05-09
近两年,我国整个建筑外保温材料行业在纠结中度过,而这缘于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即65号文)。“65号文”深刻地改变了我国建筑保温材料的市场格局。我国通常将外墙外保温材料分为A级(不燃)、B1级(难燃)、B2级(可燃)和B3级(易燃)4个等级。有机保温材料由于达不到A级而被集体封杀,能达到A级防火标准的岩棉、玻璃棉、珍珠岩、泡沫混凝土等无机保温材料行情火爆异常。这次政策变化后,相信外保温材料市场格局将再次发生改变。
我国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应用主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公安部消防局监管,从2009年3月14日公安部和住建部联合下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下称46号文)至今,我国对外墙外保温材料的使用要求经历了多次调整。
“46号文”中指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之后,2011年3月公安部消防局发布的“65号文”中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不燃材料的规定,让包括聚氨酯和聚苯乙烯在内的大部分B1、B2级有机外墙外保温材料遭遇政策封杀,原本占据市场80%的有机外墙外保温材料大量积压;但到了2011年12月,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下称新46号文)又指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政策的频繁变动使相关行业、企业无所适从。
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秘书长李建波表示:“2011年12月国务院出台的‘新46号文’,实际上已经放宽了外墙外保温材料防火安全性能等级,但是各地执行情况各不相同,有的还在执行‘65号文’,有的则仍执行老的‘46号文’,这显然不利于行业的正常发展和监管。”
一家建筑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建筑聚氨酯喷涂机施工是一个周期性较长的过程,从整体规划、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过程,一个项目的建成可能需要几年。因此,外墙外保温材料政策的频繁变化,将给整个工程进度造成很大的影响,也会让相关单位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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